學會計、干會計,法律制度莫忘記; 法律制度有四項,制定機關不能忘; 法律法規和規章,地方法規管地方; 《會計法》律地位高,始于85121, 現行法律7月1,只有**定得了; 行政法規**,條例準則來實現; 部門規章部長定,辦法應有部長令; 制度規范財政部,不用部長來幫助; 地方法規省級定,**上級可不行。
中國是個大家庭,管理體制不能??; 財政統一來管理,分級管理到縣級。 全國制度財政定,具體辦法有不同, 特殊行業要審批,**備案就可行; 單位領導管內部,真實完整責任負; 保證會計履職責,不得授意和強迫。
原始憑證如實填,及時送交好核算。 各個項目要完整,經辦簽字不能省。 遺漏項目可不行,單位不能用簡稱。 外來憑證有簽章,**需有稅監章。 如有大寫與小寫,兩者必須等金額。 實物驗收是必須,明確責任免猜疑。 一式幾聯要復寫,作廢憑證蓋“作廢”。 銷貨退回開紅票,還得入庫別忘記, 對方索款要收據,退貨**不能替。 職工**打借據,報銷不得退回去。 原始憑證不外借,外人查閱找老一, 批準之后要登記,誰都不能拿出去。 單據丟失開證明,實在不行寫詳細。 原始憑證必須審,不審不能作依據。 不真不法不受理,還要報告給老一。 不準不整退回去,按規更正補充去。 內容錯誤蓋章改,金額錯誤必重開。 開具單位有義務,更正重開須幫助。
根據原始憑證填,基本要素填寫全; 單張匯總均可編,不同內容(類別)分開算; 憑證編號要連續,按照時間排順序; 除了更錯結賬外,附件多少須數清; 原始憑證有承擔,開具憑證分割單; 基本內容和簽名,分擔多少要分清。 正確使用改錯法,不同情況法不同, 記賬之前發現錯,作廢就當沒發生; 當年錯誤紅字沖,往年有錯藍字更; 如若只有金額錯,再編一張來調整。 實行電算的單位,憑證簽章不能??; 記賬憑證有空行,劃道斜線才完成。 編好憑證須審核,審核以下諸內容: 原始憑證是否有,內容填的是否清, 會計分錄有無錯,編號順序是否明。
賬頁記錄成賬簿,歸類整理用處多。 總賬明細日記賬,其它附助共四項; 依法設賬較基本,按照規范來啟用。 登記賬簿有要求,作為會計要記清: 傳票不審不能登,審后記賬有保證; 按照內容逐項登,登后打√標注明; 書寫不要寫滿格,寫到一半顯水平; 字跡要用墨水寫,圓珠鉛筆可不行。